员工主动辞职,也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日期:2018-08-17 浏览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一定会采取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方式,以规避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同时,现在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普遍认为,只要是员工主动辞职,公司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的,员工也不会去向公司主张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其实在有些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也可以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司存在如下情形的,员工主动辞职,公司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二十六条内容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其实上述情形在企业中都普遍存在的,如:两三个月都不发工资的、在矿山工作不发给工作服和安全帽的、单位的规章规定迟到一分钟罚款100元,迟到两分钟罚款200元等情形的,都是符合上述情形的,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为由辞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要主张经济补偿金的,需要在辞职原因中明确写明是因为上述那一条的原因辞职,不能简单写辞职或写个人发展等非上述原因的辞职,否则,法官会认为劳动者是主动辞职,即使公司存在上述情形的,也不会支持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主张。

因此,劳动者辞职时需要注意,如果公司确实存在上述情形的,劳动者一定要注意写明辞职原因,并且应当保留相关的书面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